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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家庭标准及条件?

93 2024-11-23 21:10 简爱花坊

一、特扶家庭标准及条件?

(一)扶助标准

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二)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二、什么是特扶家庭 ,怎么奖励?

特扶家庭: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

其中,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奖励:女方年满48周岁即可向村(社区)、镇申报,通过审核后,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夫妻双方即可享受特别扶助。目前,对审核通过后的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9120元扶助金,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7200元扶助金。对通过审核的特别扶助家庭,还由政府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另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还有扶助措施。

三、沈阳特扶家庭有什么待遇?

抚慰金5000元

发放条件:

一 户籍为沈阳市

二 女方年满49周岁

三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

四、合肥特扶家庭每年补助标准,?

具体金额2023是每月600元,一年7千2一次性发放。总的来说合肥特扶家庭的温饱是能达到的!基本上是与合肥市最低收入家庭持平的!体现了政府对特困家庭的人文关怀。

五、特扶家庭补贴什么时间发?

一般每年十一月,十二月年审,年审过后春节前发放到位。

六、各省计生家庭特扶最新标准?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七、鞍山市特扶家庭补助标准?

鞍山特扶家庭补助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给独生子女父母一定的补偿,独生子女死亡就是失独,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补助75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母亲年满4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590元,这笔钱由财政拨付。

八、2023年特扶家庭有补助吗?

特扶家庭2023年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特扶家庭政策:特别扶助金。对象:本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标准: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

九、上海市特扶家庭补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1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87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十、特扶家庭住院医疗有哪些政策?

1.区域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提高健康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城乡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治疗,免起付线,医疗费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10%,门诊特慢性病患者支付比例提高5%。如下表:

2.实行健康扶贫对象住院“一站式”报销便民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