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准则:殡葬服务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由政府定价。自选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基本服务项目: 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骨灰存放等四项,该项目的价格制定,由市、州、县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自选服务项目: 整容化妆、悼念厅租用、鲜花租用等,这些服务项目由丧户自愿选择。该项目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殡葬管理部门依据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提出定价方案后,报当地民政和物价部门审核同意。
2、骨灰盒、花圈、卫生棺、寿衣等丧葬用品的消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公墓按基本墓型和艺术墓型两种类型由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其费用由土地租用费、护墓管理费(一般为20年)、建墓材料费和安葬费、环境建设改造费等五项组成。艺术墓型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主要是满足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