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花鱼胶泡发方法?

189 2024-03-13 23:53 admin

一、花鱼胶泡发方法?

干品花胶(鱼胶)在食用之前是需要经过“泡发”这个过程的。泡发的过程就是让干燥的花胶重新吸水膨胀变软的过程,目的是使花胶在炖煮后更便于食用、营养更容易释放、味道更加的鲜美。那么花胶的正确泡发方法几种呢?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加上历史的传承,使得花胶的消费区主要集中在我国的江、浙、沪、闽、两广、港、澳、台等南方临海地区。而由于饮食习惯和地方习俗的不同,导致在花胶泡发的方法上也略有差异。

花胶的正确泡发方法:

花胶泡发方式一:全程冷水泡发

顾名思义,这种泡发花胶的方式就是在干品的泡发过程中全程使用冷水。

方法是把花胶先用水冲洗几分钟(港澳台地区的花胶老饕们会把花胶放在流水下冲洗6个小时以上),去掉表面的灰尘,之后再把花胶浸泡在冷水中,直到泡软后,再去掉花胶表面残留的血丝和油膜;

如果花胶的体积比较大,这个时候要把它切成小块儿,最后再把这些处理好的花胶块儿另泡在冷水中,放入冰箱再泡发12小时。

花胶的正确泡发方法几种

花胶泡发方式二:冷水、蒸气混合泡发

此种泡发方法是把事先准备好的花胶在流水下冲洗片刻,去除表面浮尘后,放入蒸笼里蒸10分钟左右(个头大的花胶蒸的时间要适当延长,越大时间越长),蒸好后的花胶体积会比蒸之前明显缩小很多,看上去颜值也下降了不少。

等到蒸好的花胶自然放凉后放入容器中,加入纯净水和姜片,放入冰箱再泡发12小时。

花胶泡发方式三:冷、热水交替泡发

该方法现在是泡发花胶的主流方式,新晋的花胶新贵们基本都用此法。

步骤为先用水冲洗一下花胶,把洗好的花胶放入容器内,加入纯净水放入冰箱内泡发,一天换一次水,连续泡发两天。

两天后取出,另找一口锅,加水和姜片煮沸,把花胶放入沸水中煮到花胶卷曲涨大后捞出,马上用冷水冲洗降温后,容器中再次加入冷水和花胶放入冰箱中泡发一天,就大功告成了!

以上就是几种花胶正确的泡发方法,至于说究竟哪种方式更好,这就是见仁见智的事了,因为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二、椒江花海在什么地方?

1、临海·江南长城

台州府城梅园景区曾是台州官署后花园,占地约六七亩,遍植梅树,共有200多株,有骨里红、宫粉、珠砂、绿萼、粉蝶、残雪、龙游和粉台阁等数十品种,其中两百年以上的老梅树就有将近20株,历来是备受推崇的赏梅胜地。

每到梅花盛开,台州府城梅园整个山坡上就是一片“香雪海”,花色五彩缤纷,十分好看。

登高俯瞰梅园众花全貌,壮观的花景尽收眼底,梅花的高雅清淡与城墙凝重古朴的氛围交相辉映,吸引了众多市民游客前来拍照欣赏。

赏梅小贴士

梅园在台州府城墙共有3个入口,分别为:揽胜门,朝天门,兴善门,建议从朝天门进入,耗时最短。

2、玉环·漩门湾

漩门湾湿地的梅花终于绽放,一起来欣赏下淡粉色的梅海盛景吧。

梅园

梅花岛

赏梅小贴士

3、天台·国清寺

“梅残玉靥香犹在,柳破金梢眼未开。”国清隋梅,暗香浮动,“梅”好时光如期而至。

4、仙居·神仙居

仙居县神仙居氧吧小镇湿地公园梅花绽放,景美如画。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幽香,深吸一口,是轻轻浅浅的甜。

公园打卡

台州各地公园里,春的气息藏不住了。各色梅花迎风怒放,有成片成片的红梅,也有独自躲清净的粉梅、腊梅,各色花朵在暖阳的照耀下,格外娇美。

台州植物园

黄岩九峰公园

路桥中央山公园

灵湖公园

好花不常开,赏梅正当时。爱梅之人可要抓紧时间去欣赏啦!除了梅花外,郁金香盛开的季节也如期到来。

1、椒江·市民广场

刚进入花期的郁金香,错落有致地盛开在市民广场,每走一步,眼前皆是绿径与姹紫嫣红的郁金香。

2、临海·灵湖公园

在龙盘山,占地2000平方米的郁金香率先吹响追逐春天的号角。

郁金香花田里种植着多种类郁金香。白色的皇家圣女、红色的拉利贝拉、红黄相间的

三、秦皇岛北戴河海浪花临海度假公寓好吗?是否值?

现在是秦皇岛火车站是龙家营到可以先坐38到清真寺在倒车34,秦皇岛到北戴河有一趟公交车,全程2元钱,可以直接从秦皇岛火车站到北戴河火车站,路上需要约1个多小时左右。

34路

海滨汽车站-刘庄-北戴河影视城-赤土山-隆兴示范园-英华学校-英桥外语学院-野生动物园-狼牙山-万腾水上乐园-山东堡立交桥-燕大-三五四零工厂-煤校-白塔岭-机电学校-桥西-技术监督局-开发区管委-桥东里-河涧里-四道桥汽车站-海浪花-市政府-建设大街-国际饭店-公交总公司-北大营-市报社-范家店-秦皇岛火车站

线路长度:30.6公里|配车:84-98台|间隔:2-3分

四、交通执法典型案例怎么写?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0日10时,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例行公路巡查时发现351国道台小线96K+500至96K+600路段被石渣污染,车号为浙JXXXXX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执法人员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调查及勘查,该行为系驾驶员郭XX为贪图省事,对所驾驶的货车装运的货物(石渣)未采取防护措施所为,造成公路(沥青)路面污染16平方米。临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了对该案的调查,查明了郭XX的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

1、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即现场驾驶员郭XX)对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收集的证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这些证据证明浙JXXXXX普通货车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对现场驾驶员郭XX的《询问笔录》,以及对现场的《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浙JXXXXX普通货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事实。

2、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关于对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XXXXX普通货车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版)》规定:“在公路上车辆装载物触底拖行,印痕在20米及以上,30米以下或运输物品抛洒、滴漏、掉落等,污染路面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浙JXXXXX普通货车掉落的石渣对公路路面造成的污染共计16平方米,违法程度属一般行为,且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对洒落物进行了清理。因此,对临海市XXXX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00元。

三、典型意义

公路洒落物一直以来对行驶车辆危害较大,是公路上的“隐形杀手”。相信很多交通参与者都看到过公路上掉下的洒落物,除了常见的货物、车辆掉落的零部件,还有就是车上喝完的矿泉水等一些垃圾……

然而,往往这些驾驶人一时的疏忽,没有将货物捆绑牢固,还有就是随手将车内矿泉水瓶等一些垃圾直接丢出窗外,掉落在公路路面上,这样就给后方行驶的车辆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极大的危害,会影响车辆通行且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因为司机驾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不明物体飞至,会本能地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突然刹车、猛打方向,极易引发追尾、撞护栏,甚至造成翻车的惨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7日8时55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S28临海市区高速道口巡查,发现皖XXX大客车载客从温岭开往贵州,与包车牌上的信息不一致。本机关于2022年1月20日对该公司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2022年1月17日8时55分,孙XX驾驶安徽省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皖XXX大客车载客55人(含1名小孩)从温州途经温岭开往贵州省六盘水,车子从温州上了一部分乘客,途径温岭有一个站点,又上了一部分乘客。所持的省际包车牌为合肥市-温州市,实际行驶路线与包车牌不相符。经调查发现,安徽省XX有限公司所属的皖XXX大客车涉嫌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认为:此类案件执法的关键主要有三点。一是违法行为人的身份情况。该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身份必须是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包车经营者,二是涉案的运输的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本案中,涉案车辆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省际旅游客运。三是调查的全面性。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笔录、乘客的询问笔录,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包车客运标志牌等证据材料,证明该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案例三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日14时52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海市花北站巡查时,发现韦某某驾驶的浙J.D65XX轿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相关证件及对驾驶员韦某某和乘客询问得知:2021年4月2日14时28分左右,浙J.D65XX轿车所有人兼驾驶员韦某某通过本人手机接收滴滴平台派单,从临海市后山托运站揽客4人开往临海市花北站,当车开到临海市花北站停车下客时,被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到,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营运证件。通过调查取证,得知浙J.D65XX轿车是韦某某于2018年9月购买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查时并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韦某某自行下载软件加人滴滴平台,驾驶员承认4月2日14点52分该单运费为10.2元。乘客手机显示车费为13.96元。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韦某某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分析

1.常识认为利用互联网实现约车载客目的车辆就是网约车,而法治观念上网约车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一是从种属关系上讲,最上位概念是汽车,受驱动力、车轮数、载重量等限制,次上位概念是出租汽车,受运营标志、车载设备、计价器、顶灯等限制,下位概念是网约车,受车辆条件、服务方式等限制,若常识概念为一大圆,则法治概念仅为其中一点,点外皆为法外。二是从约车方式上讲,自行下载出行软件只是一种单方实施行为,如果没有与获得特别许可之平台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则没有形成法律关系,产生不了法律效力,以事实行为代替法律行为,因资质缺位必将受到法律规制。三是从营运关系讲,网约车经营不仅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与平台公司、乘客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因其属于许可经营,与行政主体间行政法律关系尤为明显。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从事载客收费车辆既不是网约车,也不是出租车,是非营运车辆,且未申请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后果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2.常识认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体应是平台公司,不应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而法治观念上该主体包括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一是从法律上来说,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都必须依申请获核准后方能取得,故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皆成为许可申请人主体,且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31日出台之交法函〔2017〕564号文亦明确作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立法解释。二是从法理上来说,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公司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经营,加入平台公司之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与其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身份上对平台公司具有从属性和依附性,既然平台公司须经许可,则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作为其职工自然应经许可方可从事平台公司业务。三是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平台公司如果是合法主体,客观行为合法,与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又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则后者之非法责任要求由其承担明显缺乏法律上之因果关系,既不符合过错责任原则,也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既是非营运车辆浙J.D65XX轿车所有人,也是该车驾驶员,且其与滴滴出行平台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从事载客收费行为,故其理应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成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主体。

3.常识认为无资质网约车比正规出租车价格更低、服务更好,更加便民,更受市场欢迎肯定,存在即为合理,而法治观念上认为合理不一定合法,正规出租车出具发票确认了运输合同,车载装备保障了服务质量和视听资料证据取得,运营标志和顶灯确保群众监督下物证、人证易得,驾驶员拥有从业资格证对保证乘客生命安全更有说服力,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费缴纳避免了交通事故下对乘客二次伤害,简言之就是乘坐合法车辆生命更安全,财产更安全,权益更安全。另,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服务受市场地位左右,所以,仅从方便、便宜等眼前急切利益出发作简单价值判断意义不大且存有潜在风险。具体到本案,当事人韦某某与平台公司无劳动合同,给乘客未缴纳人身保险,加之其车辆非营运性质,运输合同成立及效力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乘客而言,其请求侵权责任赔偿主体范围和能力明显要小于正规出租车上乘客;对韦某某自身来说,如其与保险公司签订之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投保之家庭自用车不能从事营运活动,则其非法营运造成事故之损失,如伤者医疗费、修车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其赔付请求,故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乘客,都是两败俱伤结局。

三、典型意义

韦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是临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成果之一,也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查处无资质网约车较为成熟的案例。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实现了宣传网约车管理法规,引导互联网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查处目的。无资质网约车因其便民赢得了乘客广泛支持,经过对立统一辨析安全与便民分合利弊后,有效引导了舆论走向,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网民,大多都已经明显消除了对抗抵触情绪,能理性认同无资质网约车违法性与危险性;二是体现了以案释法既是合力之流又是张力之源理念,其手段是执法者的普及宣传,其目的是取得市民理解支持。